1.投标人可对背景资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提出异议及理南:对第(1)条款可提出异议。
理由:因为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商。
对第(5)条款可提出异议。
理由:因为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对第(6)条款可提出异议。
理由: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答复异议的要求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投诉。
2.3月份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额=(300+6)×5%=15.30万元。
3.背景资料价格调整公式中,A代表的含义是可调因子的定值权重;B代表的含义是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Ft代表的含义是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代表的含义是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4.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不应计入P0;预付款扣回不应计入P0;变更费用应计入P0。
3月份需调整的水泥价格差额△P=(300+6)×(0.9+0.1×1.03/1.00-1)=0.918万元。
5.背景资料“第七章合同技术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及改正:
(1)条款(1)中不妥之处:灌注桩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延长米工程单价支付。改正: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条款(2)中不妥之处: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临时工程现场试验费项目中。
改正: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验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3)条款(4)中不妥之处:灌注桩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
改正: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
(4)条款(4)巾不妥之处: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损耗等所需费用,发包人另行支付。
改正: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损耗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