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报价规定中的疑问和不妥之处有:①不应设定最低投标限价;②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是否需通过初步评审,不明确;③投标报价得分是否允许插值,不明确。
(2)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内容中的不妥之处有:①除价格调整因素外,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妥;改正: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价格调整因素而改变。②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不妥;改正:除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观点一、观点三和观点四符合不平衡报价适用条件。不平衡报价的利: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报价得分,又能在后期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不平衡报价的弊:投标人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人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过于明显可能导致报价不合理,引起投标无效或不能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