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 )罚款: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