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进行监督检查时未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的
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现场监督整改的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