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 )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