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不用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