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 )年以下有期徒刑。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