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结合本单位( )和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类别,开展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单元,制定风险点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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