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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