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爆破
拆除
焊接
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