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 ),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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