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少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能自理
生活完全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少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