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弄虚作假
骗取
伪造
勾结
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