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明晰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它将各有关部门分为( ),并明确指出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项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