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的罚款。
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