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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