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有多种办法可以找到和计算,最常用和快捷的方法是标号法,该方法既可找出关键线路,也可得到计算工期。其标号过程见下图。

由此可得到,施工单位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J工程(或①→②→⑤→⑦),计算工期为终点节点的标号值,为15个月。由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施工工期决定着工程的工期,为确保工期施工中应重点控制关键工作,即A、C、J工程。
2.根据施工单位的安排,甲队施工A、C、J,工期为15个月;乙队施工B、G、K,工期为14个月;丙队施工D、H,工期9个月;丁队施工E,工期3个月。根据要求工期,甲队没有富余时间,乙队的富余时间只有1个月,丙队有富余时问3个月,因此可以安排丙队施工E,这样可将原来丁队的施工任务交给丙队来完成。需要注意的是,由于H工程是在D和E都完成后才能开始,这样,丙队的工作安排应该是在A工程施工完成后立即开始,先施工D工程,再施工E工程,最后施工H,方能符合要求,其他方案工期都无法满足。因此,监理单位建议只安排3个施工队伍,将丁队的施工任务交由丙队去完成,故丙队施工任务是D、E、H。施工顺序为D—E—H。
3.针对G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水事故,如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中已明确,则施工单位不能索赔费用和工期。如在建设单位提供了地质资料中没有明确,则可索赔。可索赔内容包括工期和费用。
原因是此突发水事故不是施工单位原因,所以给施工单位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是可以索赔的。
4.乙队在12月末完成G工作,施工进度拖延2个月,乙队独立完成K工作(4个月),需工期16个月,比要求工期增加1个月。因甲队可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且K工程可对头掘进。甲队用1个月时间施工K工程。这样乙队用3个月完成K工程。总工期15个月不变。可满足建设单位的施工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