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付款可用于购置工程材料、购置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修建临时设施的建设,施工队伍进场等工作。
2.(1)4月份施工单位A可获得的工程款=120×(1-10%)=108(万元)。
(2)9月份施工单位A可获得的工程款=170-1250×10%/2=107.5(万元)。
(3)10月份施工单位A可获得的工程款=140-1250×10%/2=77.5(万元)。
3.土方工程的最终工程款=12×(1+10%)×6+[16-12×(1+100)]×5.5=94.6(万元)。
4.该基坑工程事故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A共同负责。
5.施工单位B应向施工单位A提出索赔。
理由:施工单位B是施工单位A的分包单位,即施工单位B和施工单位A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故不可以直接向业主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