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合理。其理由有三:
(1)单纯增加水泥用量不是提高或保证混凝土标号的最佳(经济)方法。
(2)增加水泥用量只是施工单位的保证质量可靠性的措施。
(3)施工单位随意增加水泥用量未经业主批准。
问题2
正确的做法是:在有一定防水措施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根据结果提出施工配合比,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新配合比组织施工。
问题3
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表现为:浇筑混凝土前未办理浇筑申请,擅自浇筑混凝土。
问题4
主要原因有:(1)围岩压力过大,可提出如增加锚杆支护的加强措施,并经业主或设计方同意。
(2)碹顶浇筑、充填不饱满,不符合质量要求,使混凝土碹受力不均匀。应使碹后充填饱满。
问题5
应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采用无损(超声波)或微损(钻孔)检测碹顶部混凝土强度、厚度及充填密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