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理。理由是: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该工程符合这些条件。
2、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土方费用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是:施工单位应对自己的报标文件解释负责;施工单位应对自己报价的准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针对业主由于缺乏资金而指令停工,施工单位对此情况可向业主提起要求工程延长或费用索赔,其费用索赔包括执行停工指令中,施工单位应付出的管理费、工人工费、设备折旧费与维修保养费等必要开支。
4、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是:施工单位设备出现故障影响的工期,不能得到补偿;罕见的特大暴雨和由此而产生的地区性供电中断,可以获得工期补偿。故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