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水施工人员死亡事故,按发生原因分类属于物体打击;按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类属于死亡事故。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为:
①报告安全事故;
②处理安全事故,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等;
③安全事故调查;
④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⑤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曰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工期共延误40天,其中20天是发包方造成的,承包方对此不承担责任。雨天是正常的气候条件,交通不便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承包方已了解此情况,承包方在制定进度计划和确定工期时应该考虑这两个因素,故由此造成的20天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金 额为100 000元。
(5)该工程未经验收业主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之日(2012年4月18日)即可视为工程移交日,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但出现故障的时间在工程摩量保修期(2013年4月8日)内,承包方应承担保修责任,派人检查修理。检查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承包方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承包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