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所提出的理由中,(3)、(4)、(6)三个方面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且可以批准为工程延期。
(2)这样处理不对,因为特大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是对甲方和设备供货商而言的,而对于甲方和承包商这一合同关系,甲方设备未能及时到位,是甲方违约,工期应予顺延。
(3)上述(3)、(4)、(6)是业主的责任,处理如下:
对(3)要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监理(业主)同意后延长工期;
对(4)要求监理(业主)顺延工期,并赔偿误工损失;
对(6)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工程款,否则业主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