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B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公司至少应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预埋地脚螺栓的位置、标高及露出基础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预埋地脚螺栓的中心距应在其根部和顶部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标高应在顶部测量。预埋地脚螺栓的螺母和垫圈配套,螺纹和螺母保护完好。
3.费托合成反应器上、下段需要在现场完成最后一道环焊缝,属于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规定,B公司应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A2)。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规定,焊工应持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接操作)。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B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检验员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
填写的主要内容:检验项目,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