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约定,全部工程设备和主材由业主提供,项目部自行采购是不允许的。
应在采购前要经业主同意并在进场时填报验收单。报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安装。
2.项目部在设备采购管理中可能有以下方面的失控:
(1)订立合同前供应商选择;
(2)设备监造;
(3)设备包装运输:
(4)设备交付验收。
3.人力资源储备预案不能满足施工范围扩大的要求,項目部还应采取如下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如期完成合同工期:
(1)根据工程量进行劳动力内部协调和补充;
(2)项目部向公司申请增加劳动力;
(3)如公司无力调入所需劳动力,则可提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
(4)项目部将压缩机安装进行分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合成工段压缩机安装属于主要设备的安装,按规定不可以分包。
(2)如果业主同意分包部分附属工程,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即向分包单位交底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①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才能向分包单位交底。
@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制订,并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批准后,才能组织工。
5.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重、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等,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施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