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原计划,塔吊应安排在第 91 天上班时刻(或者第 90 天下班)前进场投入使用。
理由:因为 G 工作第 121 天(45+75+1)开始,E 工作在第 120 天完工即可,而 E 工作的持续时间为 30 天,只要能保证 E 和 G 连续施工,就能使塔吊不闲置,所以第 91 天上班时刻前(121-30)安排塔吊入场可使其不闲置。
(2)施工进度计划经分析后如下图:

调整方案可行。(1 分)
因为:E 和 G 共用一台塔吊,B 工作延误 20 天后,先进行 G 工作,G 工作第 165 天(45+75+45)完工;再开始 E工作和 H 工作,则 H 工作完成时间为第 165+30+70=265 天,满足其紧后工作 K 的正常开工(第 271 天开工)。所以不会影响总工期,方案可行。
或答:如按原计划,E 工作应该是在第 76 天开始,现将工作 E 调整为工作 G 完成后再开工,则 E 工作应该在第166 天开始,比原计划晚开始 166-76-90 天,而 E 工作有 95 天的总时差(45+75+45+105-75-30-70=95),晚开始未超过其总时差,所以不会影响总工期,方案可行。
(3)
1)塔吊安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需由机电工程公司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之后才能实施。
2)塔吊选用的基本参数还有:额定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起升高度。
(4)还包括:轴系初找;凝汽器灌水至运行重量后的复找;气缸扣盖前的复找;基础二次灌浆前的复找;基础二次灌浆后的复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