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办的前期,要对经批准后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货商进行分析。经过资格预审,名家供货商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符合要求,接着应分析各家潜在供货商的地理位置,分析供货商的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对交货期的影响程度。A公司、B公司、D公司位于水路交通便捷之处,方便进行水路运输;而C公司和E公司则地处内陆,对于超长、超宽设备的运输将会成为其费用和运输周期上最大的不利因素,势必难以中标。故应只邀请A公司、B公司和D公司参见该项目塔器的竞标。
2.塔器运到施工现场后,验收应由业主、监理、生产厂商、施工方代表参加。验收不仅仅是对外观的检查,还应包括核对验证的所有内容、运转调试检验的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检验核对。
3.对于塔器的制造质量问题,主要责任单位是设备制造厂,应承担该缺陷的整改责任。
驻厂监造工程师监造失职,有过错。应承担管理责任。
4.不正确。监造大纲的编制依据并非制造厂的技术文件,而是:
(1)设备供货合同;
(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3)设备设计(制造)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5.除了采用巡检、停检、周会等监造手段外,还应综合使用监造会议、现场见证(W)点的监督、文件见证(R)点监督、召开质量会议、月例会、监造日记、监造周报及月报、监造总结等手段进行监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