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A、D、E、H、L、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因为它们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
2.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如果业主同意分包,业主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如果业主不同意分
包,则不得分包。工程报告中的第(2)条内容,此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
3.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表中的第1、2项费用计算不妥。因为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或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
4.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资料:
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看出:
1)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
2)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3)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
6.可获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因为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
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月,故可获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