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了动态管理以进度计划与劳务合同为依据的原则。
2.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理由是:起重工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架子工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
3.不正确。原因在于:其一,起重工和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其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其必须持证上岗;其三,项目部副经理所安排的22名农民工既没有经过相应特种作业培训,也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4.按照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因此本案例中,两个事件涉及的事故都属于一般事故。
5.不完整。因为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还应该包括进度计划;资源计划(包括人力、机具、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