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因B工作总时差为1周。
2)C工作拖后1周,不影响工期,因C工作总时差为3周。
3)D工作拖后2周,影响工期2周,因D工作总时差为0(D工作为关键工作)。
2.批准顺延工期2周。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
3.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因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的损失不能索赔。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因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非施工单位原因。
3)可获得的费用为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4.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其它相应项目中。
5.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
A工作:840m3×300元/m3=252000元
B工作:1200m3×25%×320元/m3=96000元
D工作: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小计:252000元+96000元+1600元=34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