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设备产品应考虑的技术因素有: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等信息;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
2.因监控设备、材料为进口产品,并由外商代理负责供货,故应由外商代理、保险公司和商检局、海关、报关代理、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
3.对设备做出唯一性的标识;建立设备资料跟踪单应有齐全的合格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出厂日期、生产厂家、质量证明、性能试验报告;设备经手人、设备负责人;领用人应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并妥善保存跟踪资料;设备资料按归档分类存放,建立台账。
4.对验收不合格的双绞线处理方式有:更换、退货、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保存前要注意做好明显标记,单独存放。
5.本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监控设备安装的施工工艺与方法、风门驱动器、传感器安装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及其他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