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挖深度为 5.6m。
2.安装顺序:③→④→①→⑤→②。
拆除顺序:②→⑤→①→④→③。
3. (1)沟槽拟采用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错误,应预留 200-300mm 厚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
(2)混凝土直接从商品混凝土输送车上卸料到坑底错误,槽深超过 2m,应设溜槽或串筒倾倒混凝土。
4.(1)不妥之处:采用单排井点降水。
正确做法:基坑(槽)宽度大于 6m(基槽宽度为 6.5m),宜采用双排线状布置。
(2)不妥之处:井点降水布置长度与沟槽长度一致。
正确做法:井点自基坑(槽)端部再延伸 1~2 倍沟槽宽度(6.5~13m),以利降低水位。
(3)不妥之处:井点管布置的位置。
正确做法:井点管应布置在距坑壁不小于 1.0~1.5m。
5.降水深度不妥当。
改正:降水应控制在坑底以下 0.5m 以外,井点管入土深度应根据降水深度及储水层所有位置
决定。必须将滤水管埋入含水层内,并且比基坑底深 0.9~1.2m。
6.基坑监测工作不正确。
理由:开挖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控量测。监控量测单位负责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监测项目还包括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的竖向位移、倾斜,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周边道路竖向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