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存在的不妥之处:
(1)不妥之处一:施工高峰期现场同时使用机械设备达到8台,仅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理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不妥之处二:由项目土建施工员编制安全用电及电气防火措施。理由: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3)不妥之处三:报送给项目监理工程师。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人员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2.检查的相关内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3.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4.事件4中,该次安全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理由:安全检查评定等级不合格的条件有: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该次安全检查汇总表总得分为85分,但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故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