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钢筋复验的内容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庋、伸长率和冷弯。
2.由于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应予以补偿。由于季节性降雨导致停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不成立。理由: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而言,季节性降雨是可以预见的,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3.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剥离检查的做法不合理。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4.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