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府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其中之一是投标人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而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属于投标当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因此可以取消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14250-2800/55%=9159.09(万元)。
3.(1)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施工正值雨季,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合理预测到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故由承包商承担。
(2)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施工机械设备损坏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顺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1)房间检测点的选取数量合理。
理由:房间使用面积≥100m2、<500m2,应不少于3个检测点数,本工程选取4个检测点合理。
(2)两个主要指标的报告检测值:
①甲醛的报告检测值=(0.08+0.06+0.05+0.05)÷4=0.06(mg/m3)。
②氨的报告检测值=(0.20+0.15+0.15+0.14)÷4=0.16(mg/m3)。
(3)学校教室属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浓度=0.06mg/m3<0.08mg/m3;氨浓度=0.16mg/m3<0.2mg/m3,所以这两项检测指标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