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高校新建宿舍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悬臂式钻孔灌注
桩排桩作为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实施桩顶位移监测,并设定了监测预警值。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保温工程保修期为 10 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础桩设计桩径Φ800mm。长度 35m-42m,混凝土强度等级 C35,共计 900 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中列明,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导管法水下灌注 C35 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10%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方案存在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上报。
事件二:在主体结构施工前,与主体结构施工密切相关的某国家标准发生重大修改并开始实
施,现场监理机构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重新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事件三:双排脚手架连墙件被施工人员拆除了两处。项目部队双排脚手架在基础完成后、架
体搭设前,搭设到设计高度后,每次大风、大雨后等情况下均进行了阶段检查和验收,并形成了书面检查记录。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 5 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1.指出桩基施工方案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2.除了事件二中国家标准发生重大修改的情况外,还有哪些情况发生后也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并重新审批?
3.指出事件三中脚手架还有哪些情况下也要进行阶段检查和验收?
4.事件四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一:导管法水下灌注 C35 混凝土
正确做法: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桩身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配制。
不妥之处二: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
正确做法:灌注桩水下浇筑需要超灌至少 1 米。
不妥之处三: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10%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
正确做法: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根。
2.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并重新审批的情况:
①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②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③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④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3.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 )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 )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 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4 步或不大于6m 。
4.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理由合同规定了保温工程保修期为 10 年,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也要是 10 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 5 年是最低要求。
建设单位做法合理。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少于 10 年,不符合合同标准可以决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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