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导管法水下灌注 C35 混凝土
正确做法: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桩身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配制。
不妥之处二:混凝土浇筑至桩顶设计标高。
正确做法:灌注桩水下浇筑需要超灌至少 1 米。
不妥之处三: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10%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
正确做法: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根。
2.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并重新审批的情况:
①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②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③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④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3.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首层水平杆搭设后;
(3 )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4 )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搭设固定后;
(5) 搭设支撑脚手架,高度每2~4 步或不大于6m 。
4.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合理。理由合同规定了保温工程保修期为 10 年,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也要是 10 年,《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 5 年是最低要求。
建设单位做法合理。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温工程保修期少于 10 年,不符合合同标准可以决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