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进行现场检测。
理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
不妥之处二:经建设方、监理方认可后开始施工。
理由: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补充】基坑工程监测内容

2.工期 16 天。

3.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情况如下:
(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 6 万元排水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连续降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情,改降雨造成的费用损失应该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施工单位提出的 8 万元钢筋检测费用成立。理由:根据教材规定:建设单位对已经过检验的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进行重新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本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是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工程结算总价:3600+60+8+3×2=367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