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预付款为:1000×10%=100 万元。
起扣点为:1000×60%=600 万元。
由于3、4、5、6 月的累计工程款为;80+160+170+180=590 万元<起扣点600 万元,
因此工程预付款从7 月份开始起扣。
2.7 月份扣回的预付款为:100×50%=50 万元.
7 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60-50=110 万元。
8 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为:130-50=80 万元,
截止到8 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为:590+110+80=780 万元。
3.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为:1000×90%=900 万元。
本工程竣工结算为:1000+5-1=1004 万元。
本工程保修金为:1004×5%=50.20 万元.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2369 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本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单位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