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该次的安全事故为较大安全事故。
(2)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还有: 事故的简要经过;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3) 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有:
①A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 2h 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了该起事故不妥。
正确做法为,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事故, 且应在 1h 内上报。
②该起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门不妥。
正确做法为, 该起事故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 3 人), 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③A 单位拒绝建设单位要求其承担主要责任不妥。
正确做法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后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追偿不属于其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