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之处有:
①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②招标人一对一分别向投标人答复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人应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进行答复。
③招标人电话答复投标人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人应书面向投标人答复。
④投标人甲要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遭到发包人拒绝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 不足15 日的, 应顺延投标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