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妥之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d后投标截止;
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0d。
不妥之三: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的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招标人应将所有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所有的投标人。
2.
(1)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
=287.4+504.5+155.3+104.2
=1051.4万元
(2)项目经理部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还包括:
1)施工成本计划;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成本核算;
4)施工成本分析;
5)施工成本考核。
3.
(1)6万元排水费索赔:不成立。
理由:包干使用(或降雨产生的排水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2)8万元检测费索赔:成立;
理由:承包(合同)范围之外(或国产钢筋不包含化学检测项目)。
4.
A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
单价不可调部分工程量:5400×(1+5%)=5670m3;
单价可调部分工程量:5800-5670=130m3;
调整后的价款为:5670×42+130×(42×0.9)=243054元。
B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减幅度:
5.
事件一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承包单位再向建设单位索赔。
事件二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非总承包单位责任范围。
理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应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或专业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事件三中不妥之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工程的档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整理,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归档后,一并上报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接收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