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⑥;该基础工程的计划工期为 20 天。
2.事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索赔天数为(6-4)=2 天。
理由:地基持力层存在软弱层,与地质勘查报告中提供的持力层为中砂层不符,为施工单位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非承包人原因;虽然土方 2 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有 4 天的总时差,但延误的时间已经超了总时差,故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能索赔(6-4)=2 天。
事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因为基础工程钢材为业主方提供,由于钢材未按时进场导致工期延误,由业主方承担,属于非承包方原因。但是承台梁 1 为非关键工作,存在 4 天总时差,实际延误时间为 3 天,没有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事件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虽然基础 2 为关键工作,延误 5 天对工期产生了影响,但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返工是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可以提出索赔。
3.(1)总工期能顺延 2 天,业主确认的调整工期为 20+2=22 天;
(2)如下图所示:新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⑤→⑥,所以考虑各种原因延误,本工程实际工期为 3+(3+6)+(7+5)+3=3+9+12+3=27 天。
4.(1)上述事件发生后,关键路线发生了变化,新的关键路线变为①→②→④→⑤→⑥;
(2)实际进度横道图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