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基础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①→②→③→④→⑤→⑥或(土方1→基础1→基础2→承台梁2)。
(2)该基础工程计划工期为20天。
2.
(1)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要求成立。
理由:属于非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与地质勘查报告不符,建设单位责任),延误的时间已超过总时差,非关键工作变为关键工作,影响总工期。
(2)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虽然属于建设单位责任,但是拖延3天工期在承台梁1总时差天数之内,不影响总工期。
(3)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理由: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
3.
(1)对索赔成立的事件,总工期可以顺延2天。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27天。
4.
(1)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发生了改变。
(2)改变后的关键线路:①→②→④→⑤→⑥或(土方1→土方2→基础2→承台梁2)。
(3)基础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