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视高程=后视高程+后视读数-前视读数
=30.031+2.009-1.219
=30.821m
2.2.
基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的项目有:
(1)平面控制桩;
(2)水准点;
(3)基坑平面位置;
(4)水平标高;
(5)边坡坡度;
(6)边坡稳定状况;
(7)降排水情况。
3.
(1)监理工程师要求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不合理。
(2)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有: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4.
(1)事件三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施工单位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程序不妥。
理由:基坑槽底发现与原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不符或其他的异常情况,应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不能施工单位自行拟订方案后组织实施。
不妥之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基坑验槽。
理由: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不妥之三:参加验槽的单位仅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理由: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槽。
(2)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的部位有:
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