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事件的不妥之处有:
①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主持编制了土方开挖施工方案不妥。
正确做法为,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②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不妥。
正确做法为, 该土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为 4m), 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安全、 技术、 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③仅向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 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交底不妥。
正确做法为, 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形包括:
(1) 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和标准实施、 修订和废止;
(2) 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3) 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4) 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