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一: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
正确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不妥之处二: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措施费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 通用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
3.(1)24天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2)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索赔:成立。
理由: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设计变更增加费用22.5万元索赔: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