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②保证日期为2022年7月6日。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本题中,票据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到期日为2022年8月6日,D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符合规定。
(3)D公司无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B公司)对其后手(C公司)的被背书人(D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4)D公司最迟应于2022年8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中,汇票的到期日为2022年8月6日,故D公司最迟应于2022年8月16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