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银行能否就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说明理由。
答:丙银行能够就在建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别除权
(2)丙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将剩余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请说明理由。
答:丙银行无权要求将剩余200万元本金和利息及其他费用列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的,仅在担保物价款内承担责任,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别除权
(3)丁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优先受偿300万的建筑工程款?请说明理由。
答:丁公司可以要求优先受偿300万的建筑工程款。根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考查考点】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工程款优先权
(4)税务局要求将税款和滞纳金都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要求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要求滞纳金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5)甲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