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主张撤销甲公司向银行的清偿并要求银行返还300万元本息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管理人主张撤销甲公司向银行的清偿并要求银行返还300万元本息不合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撤销权
(1)管理人主张不可抵销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管理人的主张合理。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因为债权转手后的抵销会损害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抵销权
(3)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设备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设备合理。根据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依法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
(4)乙公司拟向甲公司申请1000万元的债权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乙公司拟向甲公司申请1000万元的债权合理。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考查考点】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破产债权申报
(5)持有1/5债权额的债权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持有1/5债权额的债权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不合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