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5%;李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4%,上述持股均有表决权,两公司均成立1年以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资格
B 李某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也具备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资格
C 张某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D 张某和李某均有代表公司诉讼的资格

正确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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