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2021 年 1 月 15 日,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 A 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 企业”),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登记了法定事项,但未办理备案。A 企业的合伙协议内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货币 20 万元作为出资,四人平均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由乙执行 A 企业事务,对外代表 A 企业;对其他事项无约定。
A 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实:
(1)2021 年 2 月 1 日,乙因 A 企业事务繁忙,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戊担任 A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2021 年 3 月 10 日,B 公司欠 A 企业的 30 万元到期;丙欠 B 公司的 30 万元亦到期(与 A 企业无关),B 公司拟将该债权债务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乙聘任戊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B 公司能否将该债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3)A 企业未依法办理备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1)乙聘任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此并无约定,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聘任戊担任 A 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2)B 公司不能将该债权债务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在本题中,丙欠 B 公司的 30 万元与 A 企业无关, B 公司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 A 企业的债务。
(3)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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